民間住宅包租代管計畫

政府為什麼要採取包租代管方式辦理社會住宅?

答: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有兩種方案,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政府獎勵及補助租屋服務事業(以下簡稱業者)承租住宅,由業者與房東簽訂3年包租約後 ,於包租約期間內業者每月支付房租給該房東,再由業者以二房東的角色,將住宅轉租給房客(一定 所得以下或弱勢者),並管理該住宅。

業者協助房東出租住宅給房客,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業者負責管理該出租的住宅。

什麼是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一)為保障社會經濟弱勢者及無力購屋民眾的居住權利,政府積極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政策,增加住宅供給面資源,讓租屋成為購屋以外民眾的居住選擇方式之一,進而發揮租屋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
(二)包租代管與政府興建的社會住宅不同的是,除可活化及利用現有空屋外,並可減輕地方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財政負擔,使政府提供的住宅資源能循環利用,照顧更多的民眾。
(三)按照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4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也就是說除了能夠幫助在市場上租不到房子的弱勢族群,例如身心障礙者、老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等外,也同時可以照顧青年族群就學、就業階段的居住需求。
(四)現行住宅租賃市場上存在眾多問題,包含弱勢房客租不到適合的房子、租金價格過高租不起、承租的房子可能是違建或會漏水等等,房東也會因為租屋管理麻煩、容易有糾紛等問題,而寧願將房子閒置不出租。政府透過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除提供房東專業服務、保障租賃關係外,也協助弱勢房客解決租不到、租不起及租不好的問題。

包租代管計畫房東、房客有那些優惠?

(一)房東的優惠措施:提供專業管理、房東輕鬆收租、稅賦減徵(房屋稅、地價稅、租賃所得稅) 、修繕補助等;另包租方案增加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用補助。
(二)房客的優惠措施:政府補助租金差額及公證費,減輕房客租屋負擔,並享有穩定的居住環境。

房東、房客之租金如何收取與支付?

(一)包租:業者以市場租金8折與房東簽訂包租約3年,並轉租房客。房東:按月向業者收取市場租金8折之房租。房客:一般戶:以市場租金8折支付業者。
(二)代管:房東與房客經業者媒合承租雙方簽訂租約(至少1年)。房東:業者向房客(含政府之租金補助)收取市場租金9折之租金後,按月轉交房東租金。房客:一般戶:以市場租金9折交付業者。

包租代管計畫提供的社會福利協助措施有哪些?

(一)業者進行房客定期關懷訪視,若房客有緊急危難時,由業者通報地方社政單位評估並視情形結合資源提供相關協助。
(二)代管方案之房客因緊急事由,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主管機關會同社政主管機關評估認定無力支付租金者,且簽訂還款計畫後,得由政府代為墊付租金(最多不得超過3個月,並以1次為限)。

1.稅賦減免:享所得稅減免優惠。
2.修繕補助:每年可享修繕補助費1萬元。
3.輕鬆收租:廠商專業租賃管理,輕鬆收租保障。
4.保險補助:居家安全險補助最高每年3‵500元。
5.專業管理:享有專業人士包租及代管服務。
6.安心出租:媒合承租雙方,出租最放心。

(方案一)包租包管:保證收租三年。
(方案二)代租代管:簽約一年,可續簽兩年(房東皆免付服務費)。

代理房東招租、簽約、收租金,協助辦理住宅修繕、規劃、對弱勢家庭定期關心巡視,針對屋況設施定期檢視,租屋糾紛排解。

◆住宅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萬5千元以下部分,免繳綜合所得稅。
◆月租金超過1萬5千元部分,可再減除60%必要耗損支出。

◆房屋地震險、火險保險費及特定事故致房屋跌價保障補助。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已成年。

2.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所得及財產應低於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附表一所定之每人每月平均所得、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動產限額及不動產限額。但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需與相對人分居者,申請人得提出切結書或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不包含申請人本人。

(四)申請人為在地服務現任職務之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或相當於該職務列等以下之警消人員,不受「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所得及財產應低於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附表一所定之每人每月平均所得」規定之限制。

(五)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依前點換居專案規定申請承租者,不受上述(二)及(三)規定之限制。但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申請換居之自有住宅與承租之租賃住宅或社會住宅,坐落於不同直轄市、縣(市)者,應符合上述(三)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不動產限額之規定。

(六)申請時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或承租社會住宅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或承租社會住宅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經該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切結於起租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或停止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2.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同時為政府其他租金補貼或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申請人外之其他家庭成員。

3.整合戶或轉軌戶正接受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符合上述基本承租資格條件之申請人為合格戶後,再由業者協助送件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因此,合格戶依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審查結果及其他情事,區分為一般戶、整合戶、轉期戶及換居戶。但已取得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核定函或符合換居戶規定者,不在此限。

申請案件之審查,以申請日所具備之資格與提出之文件為審查依據及計算基準。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時,申請人持有住宅狀況、戶籍之記載資料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之相關文件經審查不符申請條件或有異動致不符申請條件者,應予以駁回。申請案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符合申請條件者,申請人自審認之日起一年內具租賃住宅之承租資格。

申請人於簽訂轉租契約或租賃契約之日,其承租資格已逾前項有效期限者,租屋服務事業應協助申請人,檢具承租資格審查應備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重新審認,符合申請承租基本資格條件者,始得簽約承租租賃住宅。

1.包租:業者向房東以不超過市場租金8折承租住宅3年,並以相同(無價差)的租金金額,轉租符合一定所得、財產以下及身分條件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的民眾:

(1)一般戶:以不超過市場租金8折支付業者,因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未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之申請條件者,故無租金補助或租金補貼。

(2)整合戶:以不超過市場租金8折支付業者,但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之申請條件者,經審查取得其核定函者,可以依其作業規定領取該租金補貼。

(3)轉期戶:以不超過市場租金8折支付業者,但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具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各款身分之一,且為第二期計畫或第三期計畫之第一類或第二類弱勢戶,繼續承租原租賃住宅轉入本計畫,但不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之申請資格者,則依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九點附表四每月租金補貼金額表之第三級金額核撥租金補助。

(4)換居戶:以不超過市場租金8折支付業者,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符合「換居專案」規定者,則依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九點附表四每月租金補貼金額表之第三級金額核撥租金補助。

2.代租:房東與房客經業者媒合後簽訂租約(租期1年1次,可續約,最長3年)。

(1)一般戶:以不超過市場租金9折交付業者,因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未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之申請條件者,故無租金補助或租金補貼。

(2)整合戶:以不超過市場租金9折支付業者,但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之申請條件者,經審查取得其核定函者,可以依其作業規定領取該租金補貼。

(3)轉期戶:以不超過市場租金9折支付業者,但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具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各款身分之一,且為第二期計畫或第三期計畫之第一類或第二類弱勢戶,繼續承租原租賃住宅轉入本計畫,但不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之申請資格者,則依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九點附表四每月租金補貼金額表之第三級金額核撥租金補助。

(4)換居戶:以不超過市場租金9折支付業者,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符合「換居專案」規定者,則依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九點附表四每月租金補貼金額表之第三級金額核撥租金補助。

(二)房客加入包租代管計畫後,符合上述相關租金補貼規定者,政府核予租金補助,另亦補助租約公證費,減輕房客租屋負擔,並享有穩定的居住環境。

房客租約採一年約,約滿最長可再續約兩年。

◆房子經過檢視,提供專業修繕補助。
◆租約公證費補助。
◆房東經審視,不擔心遇到惡房東。
◆免收仲介費、代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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